為進一步整合行政執法資源,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提高行政執法效率,自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正式啟動以來,興安盟科爾沁右翼中旗牢牢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積極推動執法機構、執法力量和執法權限“三整合”,實現了由“分散執法”向“綜合執法”轉變,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執法機構得以精簡。將交通運輸、農牧業、生態環境、文化市場、市場監管、城市管理、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及衛生健康九個領域分散在多部門或部門內設機構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執法職責進行整合,由新組建的綜合行政執法隊伍集中行使,精簡執法機構,切實解決了職責交叉和多頭執法等問題。
二、執法力量大幅增強。通過優化整合原來分散的執法資源,將全旗相關領域執法人員劃轉到各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局,在一定程度緩解了執法力量不足、執法質量不高等問題,取得了1+1>2的成效。
三、執法權限更加明晰。通過梳理各領域的權責清單,明確了領域各綜合行政執法局的具體執法事項,厘清了職責權限,大大增強了執法的指向性、針對性和操作性,為提高執法效率,確保執法到位起到了促進作用。